法规更新(2026 年 10 月 26 日):印尼 2026 年 10 月 14 日颁布 PP 40/2026(当日生效,国家公报 2026 年第 156 号)修改 PP 42/2024,原定 2026 年 10 月 17 日截止、18 日起执行的一批清真义务(小微企业食品饮料、进口食品饮料、化妆品、化学品、保健品、服装与头饰配饰等日用品、A 类医疗器械)延至 2028 年 10 月 17 日截止、18 日起执行,进口产品装运前核查的规定同时撤销;原文已公布。本文为当时的报道,文中的 2026 年 10 月时间节点请按此理解。

印尼清真产品保障实施局(BPJPH)再次提醒广大企业,需抓紧时间为要进军印尼市场的产品办理清真认证。依据《2014年第33号清真产品保障法》以及《2024 年第42号清真产品保障领域实施政府条例》规定,印尼强制清真认证这一阶段原定于今年 10 月 18 日起正式生效(PP 40/2026 已改为 2028 年,见文首更新)。

除食品饮料外,进入印尼的这些产品也须具备清真认证:BPJPH 6 月宣导的品类清单(截止日已延至 2028 年)

2026年6月4日,印尼在全国1183个地点同步开展2026年10月强制清真认证全国宣导活动。BPJPH局长艾哈迈德・海卡尔・哈桑强调,清真认证强制要求,是国家为民众在选购、使用境内流通产品时,提供权益保障、合规依据、安全保障与使用便利的重要举措;同时也能为企业拓展产品与业务、提升经营附加值创造有利条件。

在此次强制清真认证宣导活动上,BPJPH局长海卡尔表示:“如今就是办理清真认证的窗口期,现在不办,更待何时?本次第二阶段认证覆盖范围极广,涉及多个重点行业。按照法规要求,多款产品都必须完成清真认证。”

第二阶段:从大中型企业扩展到小微企业与进口商品

他进一步介绍,2026年10月强制清真认证政策,是2024年10月针对大中型企业产品实施清真强制认证的延续。该政策不再仅要求食品、饮料类产品持证,同时将适用范围拓展至小微企业产品以及进口商品。

原定 2026 年 10 月 18 日起哪些品类必须取得清真认证

依据《2024年第42号清真产品保障领域实施政府条例》相关规定,原定自 2026 年 10 月 18 日起(PP 40/2026 已改为 2028 年 10 月 18 日起),以下品类产品须取得清真认证:

  • 食品与饮品
  • 屠宰制品及屠宰服务
  • 化妆品
  • 化工产品与基因工程制品
  • 天然药物、准药品及膳食营养补充剂
  • 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加工助剂
  • 日用制品,包含服饰及配饰、家用卫生用品、家居用品、宗教用品、文具、办公用具、A类风险医疗器械
除食品饮料外,进入印尼的这些产品也须具备清真认证:BPJPH 6 月宣导的品类清单(截止日已延至 2028 年)

违反规定的处罚

海卡尔同时提醒,如果违反清真产品保障相关规定,将依据现行法规予以行政处罚,处罚形式包括书面警告、行政罚款、撤销清真认证、产品下架召回。他呼吁所有经营上述强制认证品类的企业,尽快申请办理清真认证。

他强调:“我们建议所有企业充分利用2026年10月18日之前的过渡期,尽早完成清真认证办理,更利于企业持续经营、赢得消费者信任,同时做到合规经营。”

BPJPH 怎么看清真认证的意义

推行清真认证不仅是宪法赋予的民生保障职责,如今它更成为市场刚需、消费者信任的标杆,也是现代贸易中愈发关键的产品竞争力指标。

他接着说道:“如今清真标准不再只是清真消费群体的需求,已然成为全球通用、广受认可的品质、安全、透明、溯源与诚信准则。因此,清真认证既能提升产品附加值,也能增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。”

最后他呼吁:“各位同仁,请清醒认识现状、行动起来。依托清真合规体系,我们完全可以实现新的发展、再创佳绩。想必大家也明白,2026年这场政策宣导工作为何至关重要。除了政策落地时限已至,当下正是办理认证的最佳时机,时不我待。”

常见问题

印尼这一阶段的强制清真认证覆盖哪些品类?

依据 PP 42/2024:食品与饮品;屠宰制品及屠宰服务;化妆品;化工产品与基因工程制品;天然药物、准药品及膳食营养补充剂;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与加工助剂;日用制品(含服饰及配饰、家用卫生用品、家居用品、宗教用品、文具、办公用具、A 类风险医疗器械)。这一阶段的截止日原为 2026 年 10 月 17 日,PP 40/2026(2026 年 10 月 14 日颁布并生效)改为 2028 年 10 月 17 日。

这一阶段和 2024 年 10 月那一阶段有什么不同?

2024 年 10 月针对的是大中型企业的食品饮料类产品;2026 年 10 月是它的延续,适用范围扩展到小微企业产品以及进口商品,品类也从食品饮料扩到上面列出的各类。

没有办清真认证会怎样?

按现行法规予以行政处罚:书面警告、行政罚款、撤销清真认证、产品下架召回。BPJPH 在 6 月的宣导中呼吁经营强制认证品类的企业利用过渡期尽早办理;过渡期已延至 2028 年 10 月 17 日。